我的位置: 首页 > 商业招商 > 商铺招商 >

盗窃罪立案追诉标准有哪些规定?盗窃罪犯罪构成是什么?

法律包 2023-05-17 15:19:23

盗窃罪立案追诉标准有哪些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①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②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③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④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

如果20年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盗窃罪一般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不过也有特殊的情况,也就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这样的情况下,其追诉期限最长为15年。

盗窃罪犯罪构成是什么?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 窃罪的定罪与量刑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所有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这里的所有权一般指合法的所有权,但有时也有例外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的规定:“盗窃违禁品,按盗窃罪处理的,不计数额,根据情节轻重量刑。盗窃违禁品或犯罪分子不法占有的财物也构成盗窃罪。”

公私财物的特征

盗窃罪侵犯的对象是公私财物,这种公私财物的特征是:

⑴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能够被人们所控制和占有的财物必须是依据五官的功能可以认识的有形的东西。控制和占有是事实上的支配。这种支配不仅仅是单纯的物理的有形的支配。有时占有可以说是一种社会观念,必须考虑到物的性质,物所处的时空等,要按照社会上的一般观念来决定某物有没有被占有。有时即使在物理的或有形的支配达不到的场合,从社会观念上也可以认为是占有。

例如,在自己住宅的范围内一时找不到的手表、戒指,仍没有失去占有。如没有回到主人住所和主人身边习惯的牲畜即使离开了主人的住所,仍属主人占有。震灾发生时,为了暂时避难而搬出去放置在路边的财物,仍归主人所有。放养在养殖场的鱼和珍珠贝归养殖人所有。这里所说的手表、戒指、牲畜、鱼等仍可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无形物也能够被人们所控制,也就能够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电力、煤气、手机号码等。不能被人们控制的阳光、风力、空气、电波、磁力等就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

⑵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这种经济价值是客观的,可以用货币来衡量的,如有价证券等。具有主观价值(如有纪念意义的信件)及几乎无价值的东西就不能成为中国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窃行为人如果将这些无价值的财物偷出去后,通过出售或交换,获得了有价值的财物 (相当于销赃数额),且数额较大,则应定盗窃罪。

⑶能够被移动。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上的附着物都可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如开采出来的石头,从自然状态下运回的放在一定范围内的砂子,放在盐厂的海水,地上的树等。不动产不能成为盗窃罪侵犯的对象,盗卖不动产,是非所有人处理所有权,买卖关系无效,属于民事上的房地产纠纷,不能按盗窃罪处理。

⑷他人的财物。盗窃犯不可能盗窃自己的财物,他所盗窃的对象是“他人的财物 虽然是自己的财物,但由他人合法占有或使用,亦视为“他人的财物”。如寄售、托运、租借的物品。但有时也有这种情况,由自己合法所有、使用、处分的财物,也应视为:“他人的财物”。如在主人的店里出售物品的雇员在现实中监视、控制、出售的物品,仓库管理员领取的库存品,旅客借用旅馆的电视等。

遗忘物是遗忘人丢失但知其所在的财物,大多处于遗忘人支配力所及的范围内,其所有权或占有权仍属于遗忘人,亦视为“他人的财物”,遗失物是失主丢失而又不知其所在的财物。行为人拾得遗失物,应按《民法通则》处理,一般不构成犯罪,无主物是被所有人抛弃的财物、无人继承的遗产等。占有无主物,不构成犯罪。被人抛弃的财物归先占者所有。占有无人继承的遗产应退还给国家或集体。埋藏物、隐藏物不是无主物。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盗掘墓葬,盗取财物数额较大,以盗窃罪论处。《文物保护法》规定:“私自挖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以盗窃论处。”

⑸一些特殊的财物尽管具备上述四个特征,仍不能成为盗窃对象。如枪支、弹药,正在使用的变压器等。不同的财物或同一财物处于不同的位置、状态,它所表现的社会关系不同,作为犯罪对象时,它所代表的犯罪客体也不同。如盗窃通讯线路上的电线构成破坏通讯设施罪,盗窃仓库中的电线则构成盗窃罪。因为前者的直接客体是通讯方面的公共安全,而后者的直接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盗窃枪支、弹药则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不构成盗窃罪。因为它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

⑹盗窃自己家里或近亲属的财物,根据《解释》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近亲属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盗窃近亲属的财物应包括盗窃分居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盗窃自己家里的财物,即包括共同生活的近亲属的财物,也包括盗窃共同生活的其他非近亲属的财物。家庭成员勾结外人盗窃自己家里的或近亲属的财物,属于共同盗窃行为。构成盗窃罪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对家庭成员也要与社会上其他同案犯区别对待。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需要注意一下几个问题:

⑴窃取行为虽然通常具有秘密性,其原意也是秘密窃取,但盗窃不能限定在秘密窃取上,否则会造成处罚的不公正。中国的《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为“盗窃公私财物”,并没有说是“秘密”,可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3.17)却将 “盗窃”解释为“秘密窃取”,于是中国刑法通说就认为盗窃需要秘密窃取,即行为人自认为被害人没有发觉而取得为秘密窃取。但是,一、行为人的“自认为”是属于主观内容,不属于客观要件。二、完全有可能有行为人非常大胆地到案发地“光明正大”地拿东西,但是没有任何人出来阻止的情况,按照通说很难定罪。三、仅凭行为人“自认为”秘密或公开决定犯罪性质,也难以定罪。四、在现实生活中“公然”盗窃的事

盗窃罪漫画件非常多。所以,窃取不需要“秘密”进行。

⑵窃取行为是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关系的过程,如果只是单纯地排除他人对财物的支配,则不是盗窃。窃取的手段与方法没有限制,即使用了欺骗方法,但是没有到达让被害人基于认识错误处分财产的程度,也是盗窃。

⑶窃取是一种通过平和方式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第三人占有的过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盗窃。

⑷要成立盗窃,需要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是一个相对的概念,需要根据各地的经济不同而定。多次盗窃根据司法解释:“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但是这太绝对化,需要综合多方面得因素认定“多次盗窃”。

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对主体的修改是对本罪修改的重要内容。依原刑法,已满14岁不满16岁的少年犯惯窃罪、重大盗窃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本法取消了此规定。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盗窃罪故意的内容

1、行为人明确地意识到其盗窃行为的对象是他人所有或占有的财物。行为人只要依据一般的认识能力和社会常识,推知该物为他人所有或占有即可。至于财物的所有人或占有人是谁,并不要求行为人有明确、具体的预见或认识。如放在宿舍外的自行车,河中一群暂时无人看管的鸭子,客车行李架上的行李等。如果行为人过失地将他人的财物误认为是自己的财物取走,在发现之后予以返还的,由于缺少故意的内容和非法占有的意图,不成立盗窃罪

2、对盗窃后果的预见。如进入银行偷保险柜,就意图盗窃数额巨大或特别巨大的财物。进入博物馆就意图偷文物。这样的犯意,表明了盗窃犯意图给社会造成危害的大小,也就表明了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根据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解释》规定:“盗窃未遂,情节严重的,如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国家珍贵文物等为盗窃目标的,应当定罪处罚。”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

3、非法占有不仅包括自己占有,也包括为第三者或集体占有。对非法窃取并占为己有的财物,随后又将其毁弃、赠予他人或者又被他人非法占有的,系案犯对财物的处理问题,改变不了其非法侵犯财产所有权的性质,不影响盗窃罪的成立。如果对某种财物未经物主同意,暂时挪用或借用,无非法占有的目的,用后准备归还的,不能构成盗窃罪。构成其他犯罪的,可以将这一情况作为情节考虑。有一些偷汽车的案件即属此种情况。

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新闻时事、法律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作品内图片源于网络。仅供交流学习,若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联系客服告知,我们核实后将立即删除。 标签: 盗窃罪立案追诉标准有哪些规定 盗窃罪

最近更新

盗窃罪立案追诉标准有哪些规定?盗窃罪犯罪构成是什么? 盗窃罪立案追诉标准有哪些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
遗产车辆需要过户吗_环球快报 遗产车辆是需要过户的,如果继承人不将继承的车辆进行过户的情况下...
和公司打官司对个人有影响吗?劳动仲裁时公司最怕什么? 和公司打官司对个人有影响吗?个人是原告的话一般没有影响,除非是劳...
网商贷逾期多久要求一次还清?网贷逾期上门走访是真的吗|视讯 网商贷逾期多久要求一次还清网商贷的借款期限一般为6个月,不同于银...
网贷逾期可以延期吗?网贷延期必须本人去吗? 网贷逾期可以延期吗?网贷逾期可以协商延期,只要双方当事人都愿意通...
天天观热点:网商贷逾期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吗?网商贷逾期费用多少 网商贷逾期后可以协商分期还款吗可以。在网商贷逾期后,一定要及时...
网贷必须逾期了才能延期吗?网贷申请延期要多久?-全球热点 网贷必须逾期了才能延期吗?1、可以向网贷机构协商续期或者延期偿还...
工作时间12小时是否合法?工作时间超出合同时间怎么办? 工作时间12小时是否合法?劳动者每天工作的时间不超过8小时,所以每...
网贷可以延期3年还款吗?网贷可以自己协商延期还款么? 网贷可以延期3年还款吗?最长可以申请延期三年还款。出现了网贷的逾...
网贷可以申请延期吗?网贷有延期政策吗? 网贷可以申请延期吗?网络贷款可以申请延期还款。用户无法按时归还网...
借条被改了还有效力吗?借条被改了可以鉴定出来吗? 借条被改了还有效力吗?借条被改是否有效,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实质性的...
婚前财产法律如何界定?财产公证需要什么手续? 一方的婚前财产如何认定?1、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有哪些?股权转让纠纷被告是谁? 股权转让合同纠纷有哪些?1、股权转让合同的违约之诉,主要是转受让...
网商贷延期一年还能再延期吗?网商贷如何延期还款|天天观点 网商贷延期一年还能再延期吗可以。网商贷并没有明确规定延期还款的...
出具借条时对姓名书写有什么注意事项?借贷双方需要明确还款期限吗? 出具借条时对姓名书写有什么注意事项?出具借条时一般借款人会署名,...
欠信用卡逾期到退休怎么办?欠信用卡钱退休金会被全扣吗? 欠信用卡逾期到退休怎么办?退休了信用卡还不上可以和银行协商分期还...
什么是故意伤害罪?哪些情形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故意伤害罪司法解释故意伤害罪1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根据下列情形在...
中国红色通缉令是什么?红色通缉令有效期是多久? 中国红色通缉令被红色通缉令通缉的52名中国公民1984年9月,国际刑警...
恒指跌超1%,黄金股走低,中芯国际逆市涨近2% 环球看热讯 盘面上,大型科技股多数下行,汽车、黄金、有色金属等板块跌幅居前...
信用卡逾期被起诉多久会被拘留呢?信用卡逾期被起诉不去开庭会怎么样? 快看点 信用卡逾期被起诉多久会被拘留呢?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
网商贷延期一年后还是无法还款怎么办?为什么网商贷还完不能借了 网商贷延期一年后还是无法还款怎么办1 与网商贷客服或相关部门协商...
合同日期有涂改是否有效要区分不同的情况吗?合同超过诉讼时效法院如何处理? 一、合同与合意的关系?合同与合意的关系如下:1 不是所有的合同或...
天天速看:刚逾期一个星期能停息挂账吗?逾期催收公司打电话应该怎么说? 刚逾期一个星期能停息挂账吗?用户的贷款逾期后,就可以申请停息挂账...
挂账停息要什么条件?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停息挂账?_全球快资讯 挂账停息要什么条件?停息挂账申请条件为:用户已经确认信用卡的欠款...
停息挂账为什么还有手续费?停息挂账还有利息吗? 停息挂账为什么还有手续费?停息挂账这个是没有手续费的 因为停息挂...
离婚前一方财产转移了怎么办?转移婚内财产如何举证? 一、转移婚内财产如何举证转移财产证据一般有以下几类:1、存折证据...
最新:我现在负债几十万怎么停息挂账?怎么停息挂账减轻负债压力? 我现在负债几十万怎么停息挂账?一、最好准备好全面的书面文件,用以...
信用卡逾期六万多久会被起诉?信用卡逾期7万被起诉会直接坐牢吗? 全球最资讯 信用卡逾期六万多久会被起诉?一般逾期三个月会被起诉。信用卡逾期6...
世界速递!信用卡最短逾期多久会被起诉?信用卡逾期起诉了会怎么样? 信用卡最短逾期多久会被起诉?三个月。根据法律规定,信用卡持卡人连...
股权激励是什么意思?股权激励一般包括哪些内容? 股权激励指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对员工进行长期激...
15037178970

律师最新回复

  • 2022-08-30 09:48:22

    高楼住宅玻璃炸裂应该找谁处理

    回复:可以建议您先找一下物业,由物业处置

  • 2022-11-14 09:48:30

    退休职工涨工资最新消息 退休人员涨工资注意事项有哪些?

  • 2022-11-17 17:08:56

    跳跳糖是毒品吗?

  • 2022-11-18 11:21:04

    建筑劳务公司是什么意思

  • 2022-11-18 12:16:14

    民事权利包括哪些

我是律师

律师入驻

 

律所合作请联系客服

服务时间 9:00-18:00

友情链接:

京ICP备2022018928号-30        投诉举报:315 541 185@qq.com

Powered by 名律网 Copyright © 名律网版权所有